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立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125********24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1125民初365号
案号
(2020)冀1125执3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刘立功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张建永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4023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刘立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5-07
发布时间
2020-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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