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983********5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83民初6050号 |
案号 |
(2020)冀0983执23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冯亮偿还原告孙伯兴借款6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6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10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至借款本金60000元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孙伯兴的其他诉讼请求;三、被告冯亮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履行债务范围内向齐福来追偿。被告冯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款项交(汇)至黄骅市人民法院,收款单位:黄骅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黄骅支行;账号:696578159002553。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冯亮承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