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红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930********11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983民初4677号
案号
(2020)冀0983执13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骅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与二被告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及担保合同》;二、被告田玉城、李红艳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借款本金504799.99元、利息4004.14元及逾期利息12.70元,合计508816.83元(未逾期部分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计算,逾期部分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基础上加收30%计算,均自2019年7月12日起计算付至实际全部清偿之日);三、原告对位于黄骅市石港路北侧坑西村2-301、房权证号(黄骅市房权证黄骅市字第20171379)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以上有给付内容的,到期将款交至黄骅市人民法院,开户行:民生银行黄骅支行,账号:696578159000780 ,户名:黄骅市人民法院。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44元,由二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20
发布时间
2020-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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