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302********22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302民初3422号 |
案号 |
(2020)冀0302执10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李林、高帅共同向原告杜楠偿还借款20万元,自2015年7月26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李林、高帅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23 |
发布时间 |
2020-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