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立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5381********4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5381民初144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5381执10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罗定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立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7158.9元及相应利息(自2018年2月25日起的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础按年利率24%计算至还清之日止)给原告杨兴仁。二、驳回原告杨兴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6元,公告费260元,共计70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杨兴仁负担150元,由被告李立浩负担55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罗定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08-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