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常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302********2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302民初2621号
案号
(2020)冀0302执7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常青、李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赵猛支付拖欠车辆台班费9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常青、李琮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1-22
发布时间
2020-08-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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