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026********18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1026民初977号
案号
(2020)冀1026执10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文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被告李凯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王和省货款40000元,并给付原告王和省逾期付款损失(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8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2、驳回原告王和省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李凯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经预交,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22
发布时间
2020-08-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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