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27********09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27民初153号
案号
(2020)冀0127执3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王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高聚敏货款人民币505000元及迟延付款利息(计息本金为505000元,自2020年3月6日起至本判决指定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50元,减半收取计4,425元,由被告王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邑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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