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孟广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3030********0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1127民初786号 |
案号 |
(2018)冀1127执10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景县广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日前偿还原告孟宪雷借款本金40万元及截至2018年3月6日的利息113500元,2018年3月7日至还清之日的利息按年利率14.4%另计,被告孟广良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原、被告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三、案件受理费8935元,减半收取4467元,诉讼保全费1520元,由被告景县广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孟广良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10-23 |
发布时间 |
2018-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