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广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3030********00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1127民初786号
案号
(2018)冀1127执10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景县广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日前偿还原告孟宪雷借款本金40万元及截至2018年3月6日的利息113500元,2018年3月7日至还清之日的利息按年利率14.4%另计,被告孟广良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原、被告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三、案件受理费8935元,减半收取4467元,诉讼保全费1520元,由被告景县广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孟广良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景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8-10-23
发布时间
2018-1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