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02********06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102民初765号 |
案号 |
(2020)桂1102执10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波尚欠原告梁桂强借款本金80000元,被告李波分十期向原告梁桂强偿还,从2020年6月起,于每月月底前偿还8000元,至2021年3月底前还清。如果被告李波有任何一期逾期,原告梁桂强有权要求被告李波立即清偿剩余全部欠款,并要求被告李波以未还本金为基数,从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24%计付利息直至实际履行还款义务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1950元(原告已经预交),由被告李波承担,被告李波于偿还第一期本金8000元时一并支付给原告梁桂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