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402********06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102民初768号
案号
(2020)桂1102执10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纪路旺偿还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实际未还款为基数,从2018年9月1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还款义务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李波承担。被告承担的诉讼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27
发布时间
2020-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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