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02********06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102民初768号 |
案号 |
(2020)桂1102执10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纪路旺偿还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实际未还款为基数,从2018年9月1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还款义务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李波承担。被告承担的诉讼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