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庆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34********19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522民初812号 |
案号 |
(2020)黑0522执1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友谊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曹立军、李庆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陈汝萍借款本金100 000.00元及利息(利息2017年4月4日至2018年4月3日为24 000.00元,自2018年4月4日起以100 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支付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390.00元,由被告曹立军、李庆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友谊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