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新宏基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23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1003民初298号
案号
(2020)黑1003执2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黑龙江新宏基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邱立军交付其购买的位于牡丹江市阳明区御景园小区6栋2单元031101室房屋;二、被告黑龙江新宏基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协助原告办理该房屋的房地产所有权属证书;三、被告黑龙江新宏基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邱立军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18 606.97元(2015年11月3日-2017年11月2日);自2017年11月3日起,以254 89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原告邱立军支付违约金至实际交房之日止;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 632.00元,减半收取2 816.00元,由原告邱立军承担115.00元,由被告黑龙江新宏基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2 701.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时间
2020-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冯爱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1000752373440E
登记机关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平安街3号新宏基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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