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7********1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102民初5587号
案号
(2020)黑0102执4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道里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梁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梁树迎借款本金2万元;二、被告梁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梁树迎自2018年5月22日起至借款偿清之日之的利息,以2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付。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梁晨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2-26
发布时间
2020-08-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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