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强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801********00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1003民初446号 |
案号 |
(2020)湘1003执恢2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廖茂义、邓强英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廖圣祥偿还借款86 874元。二、驳回原告廖圣祥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388.5元,财产保全费1620元,合计6008.5元,由原告廖圣祥承担3605元,被告廖茂义、邓强英承担2403.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