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强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801********00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1003民初446号
案号
(2020)湘1003执恢2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廖茂义、邓强英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廖圣祥偿还借款86 874元。二、驳回原告廖圣祥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388.5元,财产保全费1620元,合计6008.5元,由原告廖圣祥承担3605元,被告廖茂义、邓强英承担2403.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时间
2020-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