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日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32********49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1030民初363号 |
案号 |
(2020)赣1030执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应钰富、何日亮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钟小昌欠款300000元及利息(利息起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3日至2017年4月22日止的借款利息按年利率12%计算;2017年4月23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借款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总额应减去已支付的利息30000元)二、驳回钟小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89元,由钟小昌承担4100元,应钰富、何日亮承担708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2-26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