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日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32********49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1030民初363号
案号
(2020)赣1030执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应钰富、何日亮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钟小昌欠款300000元及利息(利息起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3日至2017年4月22日止的借款利息按年利率12%计算;2017年4月23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借款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总额应减去已支付的利息30000元)二、驳回钟小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89元,由钟小昌承担4100元,应钰富、何日亮承担708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2-26
发布时间
2020-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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