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美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4********23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23民初1314号 |
案号 |
(2020)赣0723执4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如下:被告张美福应当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蔡焘鸿支付代偿款合计34万元。从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至款项付清之日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6400元,由被告张美福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