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珍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24********55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24民初1671号
案号
(2020)赣0724执9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江西赣州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犹支行与被告罗诗铭、谢珍贞之间于2017年9月11日签订的借款合约(合约编号为8002143681)。二、截止2019年10月10日,被告罗诗铭、谢珍贞欠原告江西赣州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犹支行借款本金49282.52元及利息1356.27元,限被告罗诗铭、谢珍贞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清偿。三、被告罗诗铭、谢珍贞自2019年10月1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对所欠的借款本金按逾期月利率17.955%计付利息、复利,利随本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其他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2.98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罗诗铭、谢珍贞承担(限七日内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犹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时间
2020-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