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骆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3********00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23民初808号 |
案号 |
(2020)赣0123执6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骆强、丁冬梅在2020年6月15日前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自2016年8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二、案件受理费3590元,减半收取1795元,由被告骆强、丁冬梅共同负担。此款被告骆强、丁冬梅在2020年6月15日前一并给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