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熊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2********30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822民初807号
案号
(2020)赣0822执11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熊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水支行信用卡本金48690.61元及此款截止2018年12月25日的利息5376.46元、违约金9774.03元,合计63841.1元;二、被告熊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水支行信用卡本金48690.61元的后续利息(以48690.61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6日起至实际还清款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的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债务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698元,由被告熊勇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吉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时间
2020-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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