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洪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25********00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724民初496号
案号
(2020)赣0724执3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张洪生欠原告蓝芳华土方运输款65627.2元,被告张洪生承诺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30000元,余款35627.2元承诺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付清;二、原告蓝芳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440.68元,减半收取计720.34元,由被告张洪生承担,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犹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3-04
发布时间
2020-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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