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章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11********01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981民初4150号
案号
(2020)赣0981执6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龚章兵、陈小芳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朱远峰偿还借款本金500000元、利息298333元(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7年1月25日至2017年3月24日为20000元、自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8月19日为274666元,此后利息计算至还清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83元,财产保全费4570元,合计16353元,由被告龚章兵、陈小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5-27
发布时间
2020-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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