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鲁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21********27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16民初86085号 |
案号 |
(2020)津0116执63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鲁敏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贷款本金35379.52元、逾期利息910.81元、逾期罚息326.12元;二、被告鲁敏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以36290.33元为基数,以年利率17.40%为标准,自2019年9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原告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就被告鲁敏名下发动机号:1705078964、车架号:lgwee4a45he058837的哈弗牌汽车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