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房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7********21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3民终414号
案号
(2020)津0116执36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9)津0116民初21501号民事判决;二、房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李相荣支付借款本金104312.49元及利息(分别以本金93312.49元为基数,按照年息24%为标准、以本金11000元为基数,按照年息6%为标准,自2018年6月12日期计算至2019年1月17日止);三、驳回双方当事人其他所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73元,由房军负担1656元,李相荣负担11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161元,由房军负担985元,李相荣负担3176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5-19
发布时间
2020-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