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寇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3********4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04刑初61号
案号
(2020)津0104执31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寇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与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二个月十八日,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个月十八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24日起至2025年3月2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寇勇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退赔被害人钟建华经济损失人民币19602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7-17
发布时间
2020-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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