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靳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9********0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津0116民初60731号 |
案号 |
(2020)津0116执40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大港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靳伟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李亚文借款40000元,并以4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标准偿还自2017年8月31日至被告实际返还借款之日止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