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7********39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6民初5744号 |
案号 |
(2020)津0116执69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由被告郑莉偿还原告许莲媛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12月2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侯治国对被告郑莉的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72元,减半收取计4436元,由被告郑莉和被告侯治国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时间 |
2020-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