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227********69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津0116民初20816号 |
案号 |
(2020)津0116执67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陈勇与被告刘秀琴离婚;二、婚生子陈佳驰由被告刘秀琴抚养,原告陈勇自2016年2月起每月给付其子抚养费3000元,至其独立生活止;三、原告陈勇每月探视其子一次(具体时间由双方自行协商);四、共同存款170000元归被告刘秀琴所有(已履行);五、离婚后,原、被告住房问题自行解决;六、别无纠葛;七、案件受理费700元,减半收取350元,原告陈勇自愿负担(已交纳);八、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7-24 |
发布时间 |
2020-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