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2********0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津0102民初2079号
案号
(2020)津0102执恢1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三审判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王磊一次性给付原告林泽锴违约金164000元;二、驳回原告林泽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00元,由原告林泽锴负担9600元,由被告王磊负担24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7-14
发布时间
2020-08-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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