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世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37********03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37民初1383号 |
案号 |
(2020)冀0637执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赵世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程艳彬借款本金人民币141000元及其利息(利息自2019年6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李涵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有权向被告赵世威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50元,保全费1320元,由被告赵世威、李涵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