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房振其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326********13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33民初1035号
案号
(2020)冀0133执5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房振其欠原告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000元及利息13599.33元(利息截止2018年12月22日),被告房振其于2019年5月25日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于2019年6月15日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于2019年6月25日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元及利息13599.33元(利息截止到2018年12月22日),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支付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时间
2020-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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