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岳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182********0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182民初1114号
案号
(2019)冀1182执10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岳影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18000元及利息(其中一笔100000元,自2019年1月13日开始计息至还款日止;一笔18000元,自2019年4月16日开始计息至还款日止。利率均按月息2分计算)。二、被告刘亚龙、王楠、张小九对2019年1月12日100000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和亚弟对2019年4月15日 18000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财产保全费1120元,共计2470元,由被告刘岳影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11-11
发布时间
2020-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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