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海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25********7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25民初2109号 |
案号 |
(2020)冀0125执5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行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海明给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21671.42元,未付保费4256元,共计25927.42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王海明自2015年3月26日起以25927.4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002元,由被告王海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行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