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84********30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84民初2073号
案号
(2020)冀0184执6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乐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赵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新乐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9905.69元及利息(利率按双方约定的月利率9.425‰计算,时间自2016年6月1日起至债务付清之日。被告赵伟已偿还原告利息12207.33元)。二、被告赵磊、周磊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实收部分),由三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乐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6-08
发布时间
2020-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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