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03********0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09民初3407号 |
案号 |
(2020)冀0109执7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藁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贾倩倩、李宁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马卫全借款本金94000元及利息,该利息自2014年11月18日起,以94000元为基数,以年利率24%为标准进行计算,直至实际履行义务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00元,保全费1495元,共计5695元,由被告贾倩倩、李宁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时间 |
2020-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