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25********00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25民初1859号
案号
(2020)冀0125执5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行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贾鹏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归还原告李永林借款本金152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元,由被告贾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行唐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时间
2020-08-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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