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28********1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102民初2437号 |
案号 |
(2020)桂1102执11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唐军应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八桂支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46576.59元、逾期还款违约金3088.5元、手续费1316.74元及利息(暂计至2019年5月31日前的利息为4537.91元,之后的利息以46576.59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至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188元,减半收取59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唐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时间 |
2020-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