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永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28********1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28民初187号 |
案号 |
(2020)冀0128执4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朋飞、刘萌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石家庄翼智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400元二、被告张朋飞、刘萌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石家庄翼智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利息(自2017年8月22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刘彩红、刘永兴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9元,由被告张朋飞、刘萌负担,被告刘彩红、刘永兴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6-12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