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84********42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629民初938号 |
案号 |
(2019)冀0629执1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容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保定达登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容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7,000,000元及其利息逾期利息287,985.74元(已计算至2018年9月20日,自2018年9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期间届满之日止按月利率8.84‰计算)。二、被告保定达登商贸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债务时,原告容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被告蔡辉所有的位于白沟镇富民路西侧房产(产权证号:高碑店市房权证白沟镇字第98873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产权证号:高国用(2008)第05622号)的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816元,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容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3-11 |
发布时间 |
2019-04-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