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2101********29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宁0302民初3952号
案号
(2020)宁0302执2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马永霞向原告吴忠市滨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利息16111.93元,共计76111.93元,限被告马永霞自2019年9月起,于每月10日前至少向原告偿还1800元,在2022年8月30日前付清上述款项;且被告马永霞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承担自2019年5月2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若被告马永霞逾期一期未履行,则原告吴忠市滨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下全部欠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0-02-19
发布时间
2020-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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