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33********0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6民初83410号
案号
(2020)津0116执58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宋伟给付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2771.4元、逾期利息955.07元、逾期罚息323.55元,共计24050.02元;二、宋伟给付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逾期利息(以23726.47元为基数,按实际利率150%为标准,自2019年7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在约定范围内,对宋伟名下发动机号为:1735066732、车架号为:lgwee4a43hh308865的哈弗牌车辆拍卖、变卖所得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上述给付义务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未在指定的期间履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00.5元,由宋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7-09
发布时间
2020-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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