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裕川微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654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6民初11460号
案号
(2020)津0116执74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天津市裕川微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溧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3341935元及利息(利息以欠付工程款3341935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6日起至支付完毕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2、驳回原告江苏溧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受理费16768元,由被告天津市裕川微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8-09
发布时间
2020-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成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5565483036
登记机关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新北公路4668号21栋4层南区424-430(存在多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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