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722********41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781民初282号
案号
(2020)粤1781执7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 东 省 阳 春 市 人 民 法 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涛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66000元及利息(以166000元为基数,从2014年6月16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还清款日止)给原告陈宁荣;二、驳回原告陈宁荣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00元,由原告陈宁荣承担615元,被告郑涛承担698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春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4-15
发布时间
2020-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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