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722********41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781民初282号 |
案号 |
(2020)粤1781执7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 东 省 阳 春 市 人 民 法 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涛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66000元及利息(以166000元为基数,从2014年6月16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还清款日止)给原告陈宁荣;二、驳回原告陈宁荣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00元,由原告陈宁荣承担615元,被告郑涛承担698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春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时间 |
2020-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