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申海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02********15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佛城法民一初字第2293号
案号
(2020)粤0604执58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禅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富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名豪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73000元及利息3104.33元,合计76104.33元;二、被告申海燕对被告陈富强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佛山市名豪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陈富强、申海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受理费收取1876元,由被告陈富强、申海燕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3-26
发布时间
2020-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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