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申海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02********15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佛城法民一初字第2293号 |
案号 |
(2020)粤0604执58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禅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富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名豪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73000元及利息3104.33元,合计76104.33元;二、被告申海燕对被告陈富强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佛山市名豪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陈富强、申海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受理费收取1876元,由被告陈富强、申海燕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26 |
发布时间 |
2020-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