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11********30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岳民初字第01274号 |
案号 |
(2020)湘0304执恢4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朱次谷、冯玲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偿还原告周扬借款本金65万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 300元,财产保全费3520元,共计13 820元,由被告朱次谷、冯玲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时间 |
2020-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