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11********00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430民初2594号
案号
(2020)赣0430执4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彭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江西圣金源科技板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严赛萍工程款本金689,2⑻元、2018年度利息75,500元及逾期支付利息(以689,200元为本金,自2019年11月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被执行人杨金树与被执行人韩梅对上述工程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3、由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1,537元;4、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执行的费用。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彭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3-18
发布时间
2020-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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