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233********00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233民初138号 |
案号 |
(2020)粤0233执4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新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张毅、新丰县家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吴加雄购房款95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0.5%自2020年1月15日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8元,由被告张毅、新丰县家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时间 |
2020-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