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颜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02********2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703民初1298号 |
案号 |
(2020)粤0703执49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71203604472】。被告颜军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借款本金105776元及支付利息(从2020年2月5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给付之日止)给原告吴多保;本案受理费2415.52元,减半收取为1207.75元,由被告颜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