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颜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702********2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703民初1298号
案号
(2020)粤0703执49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71203604472】。被告颜军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借款本金105776元及支付利息(从2020年2月5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给付之日止)给原告吴多保;本案受理费2415.52元,减半收取为1207.75元,由被告颜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7-16
发布时间
2020-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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