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光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381********4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5381民初2205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0)粤5381执10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罗定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扣除调解日前被告李光文已偿还的款项外,双方确认由被告李光文偿还借款本息67400元给原告庞延玮以了结本案债权债务纠纷。该67400元由被告李光文从2019年12月30日开始每半年偿还不低于4000元,并在2022年12月30日前还清给原告庞延玮。二、如被告李光文有任何一期不按上述约定还款的,则未到期的款项按全部到期处理,原告庞延玮有权就被告李光文未偿还的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2050元,调解减半收取1025元,公告费260元,合计128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李光文负担,并在偿还上述第一项最后一期款项时一并偿还给原告庞延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罗定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