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83********5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402民初1027号
案号
(2020)苏0402执18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秦龙向原告杨定安支付装修款21万元,该款于22020年5月16日前支付4万元,于6月16日前支付4万元,于7月16日前支付4万元,于8月16日前支付4万元,于9月16日前支付5万元。二、原告杨定安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若被告秦龙有一期未按时履行,则原告杨定安有权申请全额执行。四、案件受理费4450元,减半收取2225元,保全费1250元,合计3475元,由被告秦龙负担,该款于2020年5月16日前迳付原告杨定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28
发布时间
2020-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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